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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南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丰南区第二届道德模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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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表于 2012-8-5 10:36: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丰南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关于开展丰南区第二届道德模范的通知

各镇乡党委、胥各庄街道党委、沿海工业区及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区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促进公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提升,推进全民素质培育工程,根据区委、区政府印发的《唐山市丰南区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暂行办法》(丰南办字〔2012〕60号)安排,即日起,在全区开展丰南区第二届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2年8月1日-12月31日
二、奖项设立
丰南区第二届道德模范设立“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孝老爱亲模范”五个奖项,每个奖项分别评选出两名。同时,设立丰南区第二届道德模范提名奖和评选表彰工作优秀组织奖。
三、评选标准
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基本规范过程中,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方面表现突出,社会形象好、群众认可度高,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引领社会文明风尚中发挥重大影响的丰南区公民(含丰南籍在外人员),均可参评。已评为市、区道德模范的(不含提名奖获得者),不再参加丰南区第二届道德模范的评选。
四、评选程序
1、推荐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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