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明委〔2010〕7号 唐山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关于推进“乡村少年宫”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0年3月15日)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精神,进一步推动各地学习借鉴山东淄博经验,整合现有中小学校教育资源,切实加大课外活动场所建设力度,不断丰富农村未成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按照中央和省文明委的部署要求,市文明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乡村少年宫”建设工程。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乡村少年宫”建设的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贴近农村未成年人实际,以素质教育为重点,注重道德教育、养成教育、体验教育和实践教育,注重机制建设、队伍建设和改革创新,努力为农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条件、营造环境。 二、“乡村少年宫”建设的基本模式 鉴于目前我市已建和在建的县级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全部完成建设后,可以基本满足城区未成年人课外活动的需求,“乡村少年宫”建设应以如下三种模式为主: 一是校内改造扩建型。在校舍比较充裕的学校,利用空置房屋和场地改建、扩建“乡村少年宫”,活动室与教室分离,相对独立,重点是为本校学生服务。 二是现有教室交替使用型。主要是利用学校现有教室、场地,对教室的功能作一些改造,添置必要的活动设施器材。上课时用于课堂教学,放学后用于开展活动。各班教室的布展与活动功能,可统筹考虑、分别完善,组合成功能齐全的活动场合,在一定周期内供各班学生交替使用。 三是就地转化型。主要是利用学校附近的乡镇文体活动中心和村民中心,依托其设施、场地、师资和活动器材,增加项目、完善配置、充实内容,为中小学生和未成年人免费提供服务。 三、“乡村少年宫”建设的目标和功能 为广大农村未成年人提供更加优质的活动场所和教育资源,培养他们的兴趣和爱好,满足他们的课外活动需求,实现快乐学习、健康成长、全面发展,促使“乡村少年宫”成为孩子喜欢的活动场所、家长放心的教育阵地、村民满意的文化中心,推动我市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为实现上述目标,“乡村少年宫”需突出和具备下列功能: 思想道德教育的阵地。“乡村少年宫”是开展农村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载体,是实施少年儿童社会教育的重要机构,是举行少年儿童文体科技活动的重要阵地。要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农村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 文体活动开展的基地。要通过“乡村少年宫”活动的开展,向农村未成年人普及科学技术、劳动技术、文学艺术、体育等方面的知识,开阔他们的眼界,发展他们的兴趣爱好,培养他们勤动手、善思考、敢创新的良好习惯,使他们在实践中增长才干。 城乡教育交流的平台。“乡村少年宫”不仅是农村未成年人教育的阵地,同时也是城区学校的农村教育基地。“乡村少年宫”可以作为城区学生与农村学生互动交流的平台,可以作为城区学生开展实践教育和体验教育的第二课堂。 社会能力培养的实习地。“乡村少年宫”对未成年人的教育主要是通过丰富多彩的实践性、趣味性、教育性、灵活性很强的活动来实现的,在配合学校教育培养未成年人全面发展、适应社会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农村文化建设的中心。“乡村少年宫”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载体,是乡村文化传播中心和知识信息中心,要通过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联谊活动、亲子活动,营造新农村文化氛围,吸引广大农民参与,以点带面,促进乡风文明。 四、“乡村少年宫”建设的基本原则 公益性原则。“乡村少年宫”建设资金投入坚持以政府财政保障为主,以社会资金支持为辅,免费开展文化活动,充分发挥社会资源在公益性事业中的重要作用,使“乡村少年宫”真正成为农村少年儿童公益性活动的主阵地。 基础性原则。“乡村少年宫”坚持面向全市农村未成年人,保证农村少年儿童能自觉自愿参与到活动中来,其基本任务是通过生动活泼、健康有益的教育教学活动,对学生进行科学、艺术、体育等基础知识的教育、基本技能技巧的培养,发展他们的兴趣爱好,培养能力,为他们将来的发展打下基础。 依托学校原则。“乡村少年宫”建设由政府倡导、规划、支持、引导,但“乡村少年宫”建设主体是学校。依托乡村中小学校进行建设,不仅可以利用学校现有的教学楼、场地、师资力量等教育资源,避免重复建设,投入设施设备的后续管理维护也比较有保障,解决长效运作的难题。学校资源紧张的地方,可与依托乡镇文体活动中心和村民中心相结合。 共建共享原则。“乡村少年宫”建设既要统筹规划,充分整合、利用现有学校教育资源,也要积极争取宣传、教育、文化、体育等各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充分利用团委、妇联、科协、文联等群团组织的资源,实现各方共建,资源共享,互利共赢。 特色发展原则。“乡村少年宫”建设,要做到校校参与,既要统筹规划,又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突出各校特色,真正实现“全市一品牌,校校有特色,班班有特点”。各具特色的“乡村少年宫”之间,相互交流、相互学习,从而最终形成县域特色。 信息化原则。“乡村少年宫”建设既要继承传统,又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发挥现代传媒在开发、传播和利用信息资源中的优势,实现信息共享,科学决策,全面提高“乡村少年宫”建设的管理和推进效率。 社会效益最大化原则。要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建设要求,最大限度地发挥“乡村少年宫”的社会效益,努力促进乡村文化事业的发展,推进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五、“乡村少年宫”建设的基本标准 按照国家、省、市要求,“乡村少年宫”在硬件建设上,配备满足德育教学、课外艺体活动和特色项目训练所需的场地、器材和功能用房;有条件的建立田径场、篮球场、足球场、排球场、乒乓球场和音乐室(琴房)、舞蹈室、绘画室、书法室、节目表演室;具有满足一项或几项特色项目开展的场地、器材。学校要创造条件保证教师培训、教学研究和比赛活动。 六、“乡村少年宫”建设的保障机制 领导协调机制保障。“乡村少年宫”建设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落实相关工作要求,定期与有关部门沟通,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专家团队支撑保障。要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聘请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课程改革、活动建设等各方面的专家做顾问,对“乡村少年宫”建设进行规划和指导,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突破“乡村少年宫”建设瓶颈。 课题研究保障。要把“乡村少年宫”建设作为一项课程改革的新课题来做,深入研究探讨农村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的新途径,以此推动“乡村少年宫”的建设与发展。 激励保障。要建立“乡村少年宫”活动竞赛、互动机制、奖励评价机制,拉动学校发展。对“乡村少年宫”建设开展得好的学校,要给予资金、师资等各方面的支持,促使其教育功能不断完善。 经费保障。各级政府应把每年的“乡村少年宫”运转经费列入财政计划,建立投入保障机制,尤其是长效运转保障机制。 七、“乡村少年宫”建设的辅导员队伍 加强培训。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提高辅导员专业水平和教学水平,可采取外出短期培训或进修,聘请专家来访或专业指导等方式加大师资培训。同时,各县(市)区文明办、教育局等部门牵头协调本区域内文艺骨干对农村各学校的相关专业辅导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 建立师资统筹机制。各县(市)区“乡村少年宫”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定期组织不同乡镇的优秀专业辅导员进行跨乡镇支教,乡镇域内“乡村少年宫”建设领导小组可以组织教师进行域内走教,实现县、乡镇范围内辅导员资源的共享。 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辅导员队伍。要按规定配齐、配足、配好艺体、科普等辅导员,同时要加强与高校和社会艺术团体的合作,还可以聘请知名专家、学者或吸引专业特长突出的教师到学校担任校外辅导员。 充分利用当地人才资源。积极与各级老干部书画学会、书法家协会、摄影家协会等群众组织合作,争取他们在人力上的支持和配合,拓展师资渠道。 积极发挥大学生志愿者的作用。向本地或周边地区大中专院校发出支持建设“乡村少年宫”的倡议,积极吸纳有特长的大学生志愿者参与“乡村少年宫”建设活动。 八、“乡村少年宫”建设机构设置与职责 为切实组织开展好“乡村少年宫”建设,市成立由市委常委、宣传部长郭彦洪为组长,市政府副市长高瑞华为副组长,市文明办、教育局、文广新局、民政局、财政局等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统一规划、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都要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地的“乡村少年宫”建设发展计划和扶持政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运作和考评。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乡村少年宫”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乡镇的发展计划和扶持政策,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定期组织师资培训和交流学习,并积极给予资金支持。 各乡镇中小学成立专门的领导班子,校长担任“乡村少年宫”主任,副校长或教导主任担任副主任,专业老师担任辅导员。“乡村少年宫”依托中小学,一套班子,两套管理,实行主任(校长)负责制。学校制定“乡村少年宫”建设具体规划,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坚持“挖掘学校潜力,树立学校特色”的原则,培养一批具有良好师德和较高社会教育专业素质的人才担任“乡村少年宫”的专职辅导员。 九、“乡村少年宫”建设的具体推进步骤 “乡村少年宫”建设分以下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2010年3月25日—4月10日)由各县(市)区委、政府或文明委下发文件,建立相关工作机构,配备专职人员,拨付启动资金,召开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暨“乡村少年宫”建设工作会议,组织安排“乡村少年宫”建设各项事宜。各乡镇、各学校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并根据上级方案,制定出符合自身实际的具体工作计划。加强与新闻媒体联系,积极做好宣传工作,为“乡村少年宫”建设营造良好的氛围。 第二阶段:抓好试点(2010年4月11日—5月10日)选好试点,重点建设。市确定丰南区、遵化市、迁西县为试点县(市)区,各地年内要分别选择2-3各乡镇为试点乡镇,各乡镇选择1-2所条件相对较好的中小学作为首批“乡村少年宫”建设试点单位,尽快挂牌成立、开展工作。“乡村少年宫”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力支持试点单位探索经验,做出品牌,打造特色。 第三阶段:完善提升(2010年5月11日—12月31日)“乡村少年宫”试点建设基本到位后,各学校对所有相关资料进行整理,总结、提炼经验,“乡村少年宫”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乡村少年宫”的试点建设情况进行评估,并举行表彰大会,评选出先进“乡村少年宫”和优秀工作者,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阶段:全面推广(2011年全年)将试点经验全面推广到各县(市)区所有乡镇,每个乡镇至少抓出5个以上学校的“乡村少年宫”,力争年内基本达到80%以上。同时,抓好年度总结表彰工作。 主题词:未成年人 场所建设 意见 报:省文明办,市文明委主任、副主任 发:各县(市)区文明委,市直各有关单位 | |
(共印100份) |